(四)对年老、残疾等当事人,实行公证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公证。
责任单位:公证管理处、各省辖市司法局
工作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承诺事项,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办证符合
公证程序规则,保证公证质量。
(五)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司法鉴定事项,一律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
责任单位: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各省辖市司法局
工作措施:诉讼中需进行司法鉴定的,由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出具鉴定委托书,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申请减收鉴定费用。各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减收条件的申请事项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
(六)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全面开展,在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中心全部开通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在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方便困难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各省辖市司法局
工作措施:全省各地要在6月底前全部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实现全省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的统一,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质量。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司法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
(七)创办河南普法网,充分运用网络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覆盖面和普及率,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依法治省办公室、各省辖市司法局
工作措施:5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工作,确定栏目设置、运作模式、经费保障;7月底前,完成开办网站报批手续,做好前期筹备工作;9月底前,举办开通仪式,形成新闻亮点;12月底以前,调整充实内容,丰富栏目形式。要将河南普法网办成普法宣传工作的新型平台和有效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增强公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在全省5.7万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民间纠纷调成率达91%以上。
责任单位:厅基层工作处、各省辖市司法局
工作措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行摸底排查,找准问题,研究措施,充分利用村两委换届等有利时机,加强全省各地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通过专兼职结合的办法,确保每个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达到3名以上,有条件的地方争取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推进“三调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等特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