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8号 2010年1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展示全省人民贯彻落实“三保一弘扬”总体要求,努力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过程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全面检阅我省“十一五”期间体育工作成就,进一步推动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年举办江西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日期
2010年5月到10月;开幕式定于2010年10月23日举行,闭幕式定于2010年10月底举行。
二、运动会地点
运动会主会场设在鹰潭市,部分项目比赛地点在承办竞赛中标单位所在地举行。
三、竞赛项目
按青少年部、高校部、机关部和社会部分别设项。
(一)青少年部(17项):田径、游泳、体操、跳水、举重、拳击、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柔道、射击、赛艇、皮划艇、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
(二)高校部(13项):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跆拳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健美操、体育舞蹈。
(三)机关部(11项):田径(含同步走、健身走、袋鼠跳、拔河)、游泳、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篮球、射击、健美操(含广播体操、全健排舞)、棋牌(象棋、扑克牌拖拉机、桥牌)、登山、自行车。
(四)社会部(14项):田径、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武术、健美操(含广播体操、排舞)、体育舞蹈(含健身秧歌)、海空车模、登山(含定向)、棋牌、门球。
四、年龄规定
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部
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
(二)高校部
全省各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
(三)机关部
省、市直属机关,中央驻赣单位。
(四)社会部
厂矿企业单位、集团公司、金融单位、各单项协会、俱乐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