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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汕头中心支公司潮南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汕头中心支公司潮南支公司等机构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9]287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申请筹建兴宁、潮南支公司的申请》(太平寿[2009]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筹建兴宁、潮南支公司。上述机构筹建期不得超过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二、
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筹建工作。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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