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分搅拌楼计量设备的零点校准实测记录资料不全;搅拌楼配料系统(电子秤)的自校记录内容不完整;生产配比数据未定期刻盘备份存档;
5、抽查个别预拌混凝土出厂塌落度值混凝土运输记录普遍内容不全,缺混凝土到达工地时间;无泵车保温、降温措施及相关测温记录;
6、大部分预拌混凝土出厂未提供混凝土氯化物、碱总含量计算书,技术交底资料内容不详细、签字手续不全,缺少混凝土交货后的混凝土质量跟踪检查反馈资料;
7、部分原材料堆放场地未进行硬化,排水措施不到位,料堆的标识牌不齐全;
8、原材料进场台账记录不认真,批量复检数量不足,外加剂检验手段不完备,采购管理和复检亟待加强。
三、通报表扬、批评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
(一)本次专项检查中,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较好、积极建立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且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的,试验设施环境明显改善,试验设备配备基本完整,设备能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且计量状态标识符合要求,而且开展了能力验证比对试验,试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内容完整规范的6家检测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较好、积极建立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且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的,生产质量控制手段较健全,预拌混凝土质量能连续稳定的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予以通报表扬:
1、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宁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3、银川诚正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4、石嘴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中心;
5、吴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室;
6、固原市建筑工程测试中心;
7、宁夏科进砼业有限公司;
8、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宁夏格拉普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10、石嘴山市金长城砼业有限公司;
11、固原瑜丰砼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专项检查中,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4家检测机构、3家混凝土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
1、海原县泰银建材实验检测有限公司;
2、青铜峡众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盐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验室;
4、隆德县建筑材料试验室;
5、石嘴山申磊商品混凝土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