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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漳州师范学院改造后的瑞京达理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漳州师范学院改造后的瑞京达理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0〕4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漳州师范学院改造后的瑞京、达理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材[2009]252号)收悉。根据漳州师范学院改造后的瑞京、达理相关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核定漳州师范学院瑞京学生公寓D幢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生 .学年,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对达理学生公寓改造后的1A、1B、3A、3B等4座 6人间公寓,由于其设施等各方面条件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漳州师范学院达理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6]298号)批复的6人间学生公寓完全相同,其收费标准统一按闽价费[2006]298号规定的6人间收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从201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漳州师范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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