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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甘肃宣传活动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及时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附件:1.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东方红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2.参加12月4日东方红广场法制宣传活动省直部门名单
  3.甘肃省2009年“12·4”法制宣传口号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东方红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有关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决定,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6∶00在东方红广场集中举行大型宣传活动。参加宣传活动的各单位下午14:00提前入场。

  二、活动内容

  由省、市政法系统及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共300人(省直部门150人,市直部门150人)组成法律咨询宣传队伍,通过展板、图片、录音录像、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宪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宗教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

  参加宣传活动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法制宣传活动,切实把“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组织人员(每单位4-5人),准备宣传资料和宣传设施,由领导带队,按时参加宣传活动(不带门旗,自带桌椅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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