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从2006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按照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律师思想、工作实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进一步明确律师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现就在我省律师队伍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律师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律师工作的指导思想。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正确的思想武装律师头脑,对于确保律师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开展的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仍有一些律师在执业思想、执业理念、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不符合、不适应的地方,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解决好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实现广大律师在指导思想上从概念到理念的根本转变,从理念到指导法律服务实践的根本转变,从被动到自觉的根本转变,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入脑、入心。
各地在深入持久开展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克服以下五种错误倾向:一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般化理解的倾向,在科学理解其创新意义和历史地位上加深认识;二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单化理解的倾向,在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上加深认识;三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空洞化理解的倾向,在系统把握其实践基础和现实意义上加深认识;四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片面化理解的倾向,在全面分析理解其内在联系和科学体系上加深认识;五是克服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短期化、厌倦化倾向,在提高学习、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长期性、坚定性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