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 2010年12月):
1、2009年11月 成立龙岩市社保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2010年1月前确定项目合作银行;
3、2010年3月前组织项目招投标和技术培训,启动项目建设,建成社保卡系统。
4、2010年5月开始发放社保卡,并在相应地区启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改造;至2010年底前,全面发放社保卡,完成社保卡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逐步实现全市就诊一卡通,并在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等领域推广应用。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至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乡居民社保卡发放,在就诊一卡通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医疗就诊费用一卡结算;初步建立面向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卫生、民政、计生、教育、金融等部门基于社保卡开展各项应用。
五、工作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社保卡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龙岩市社保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社保卡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名单附后)。
(二)任务分工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社保卡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保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制定社保卡制发卡计划、业务规范和社保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比对工作和社保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配合市财政局筹措社保卡系统和制发卡费用,组织开展合作银行的洽谈选定及签署合作协议;协调社保卡跨地市使用,指导社保卡系统的正常维护和运行。
2、市数字办: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社保卡项目建设应用工作,组织社保卡应用体系建设,协调社保卡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3、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合作银行和县(市、区)财政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4、市卫生局:负责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社保卡作为全市统一就诊卡的技术改造规范,组织和督促全市医疗机构按照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的改造任务,推动社保卡作为就诊卡,指导医疗机构利用社保卡金融功能逐步取消预交金等收费;负责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社保卡工作。
5、市公安局: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需要制卡的公民信息进行甄别,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