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林业局: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九龙江周边及上游地区林业生产、生态公益林建设。
10、市科技局:支持开展河流藻类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工作。
11、市国土局:负责关闭九龙江流域一重山范围内矿山、企业。
12、各水电站:一旦出现河流水质劣于生态用水要求时,各水电站必须无条件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按需要实施生态调水、放水等措施。
根据需要,市政府可临时确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六、藻类暴发应急处置程序
一旦发现河流藻类暴发紧急情况,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处置,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处置协调机构;并按照市政府应急处置协调机构确定的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信息报告
当河流管理部门发现藻类暴发迹象时,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监测预报组;监测预报组确定为一般级以上藻类暴发时,立即报告应急处置组。
(二)现场核实
应急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环保厅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决定采取的应急监测和处置措施。
(三)应急处置
视藻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关停流域内可能影响水质的污染源,关闭受影响河段的各项活动和设施;市政府向公众发布藻类暴发紧急通知,告知公众应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实施藻类清除处置措施;自来水厂工艺无法消除藻类时,暂时停止饮用水源取水,启用应急供水措施。
(四)应急结束
河流藻类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水质基本恢复正常,结束应急期,提示下一步预防及治理措施后,由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七、藻类暴发应急处置工程措施
河流藻类大规模爆发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河流藻类产生的危害。
(一)调水工程
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游万安、白沙等水库实施调水冲污,遏制和减缓河流藻类生长,通过积极调用库存水量,改变发电方式,调整泄流方案等措施,既保障流域生产、生活、生态安全所必须的用水,又能保证河流藻类暴发时,有足够的水资源用于调度冲污。
(二)打捞工程
将死亡或濒临死亡的藻类迅速打捞出水。打捞可采取人工捞取或者机动表层抽吸。打捞出水的藻类、水面漂浮物及沉淀污泥等送往到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