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藻类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9〕428号)
新罗区、漳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藻类爆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此预案的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应急预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
龙岩市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藻类暴发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九龙江流域龙岩段藻类暴发,影响流域及下游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防控水域
九龙江流域龙岩段全流域。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影响九龙江流域龙岩段水质的工业、畜牧、水产、农业、林业等生产管理和重点河段藻类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有效防控九龙江龙岩段藻类暴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市、区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辖区内河段藻类暴发的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等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本部门应对九龙江流域藻类暴发须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九龙江流域藻类暴发的预防和控制。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藻类暴发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相应措施。市(区)政府设立藻类暴发应急协调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级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