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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2009)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的决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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