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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五)武术: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六)健美操: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共12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七)围棋: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以上八个比赛项目,每个市、州及教育厅属学校代表团均限报一队。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
  1.田径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并排出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
  3.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均分别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版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
  (三)乒乓球
  1.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2.团体比赛。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组别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八支队参赛,则用单循环决出名次。
  3.所有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团体赛及各单项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5.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1.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2.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3.团体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五)健美操
  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团体比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和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五个单项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比赛的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成绩,并决定团体比赛的名次。
  2.单项比赛
  在团体比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的单项比赛的决赛。健身健美操六人轻器械操直接进行决赛。各单项比赛(决赛)以运动员在单项比赛(决赛)的成绩评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以单项比赛(决赛)中的编排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3.竞技健美操比赛执行世界健美操联合会制定的《2005-2007国际健美操竞赛规则》,健身健美操比赛(大众六人轻器械操)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健美操与艺术体操分会制定的《中国学生健身健美操竞赛评分规则》。
  (六)围棋
  1、此赛规则按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2002 版《围棋竞赛规则》执行(并补充规定)。
  2.比赛采用积分编排赛,轮次数视报名人数另定。
  4. 团体名次按棋手个人名次数相加,积分少名次在前。
  所有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队(人)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男、女不足十人(队)分别按前六名录取奖励;男、女不足5人(队)分别按前三名录取奖励。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
  1.设田径团体总分、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奖。
  2.各组别各团体相应奖项得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得分总和累计。
  4.按各组别各团体得分分别录取、奖励获得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并分别颁发奖杯。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成年组)、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青少年组)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武术、乒乓球、健美操、围棋各单项目比赛均按前八名录取奖励;男、女团体按总分前八名录取,并颁发奖杯。
  (五)各比赛项目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项目
  获得各组别田径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成年组)者加18分,打破甘肃省运动会田径最高纪录(青少年组)者加9分;同时打破甘肃省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
  获得男、女篮球,男、女排球,男子足球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3.乒乓球、健美操、武术、围棋项目
  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所有比赛项目凡不足录取名次的,计分从高。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体育工作优秀局长奖
  (一)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男子、女子组所有比赛中获得的得分总和。
  (二)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奖
  1.对获得代表团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2.代表团男子、女子组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分别在男子、女子组所有比赛中取得的得分总和。
  (三)设优秀组织奖。对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管理得力,工作突出,参赛积极,成绩优异的8个代表团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和优秀个人奖。对体育道德风尚代表队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进行表彰(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十四、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中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各市(州)教育局及厅属学校要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省教育厅监察室、基教处及省教育厅学校体育指导委员会和省学校体育协会联合组成的“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权负责领导、执行对参赛运动队(员)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对违纪运动员(运动队、代表团)和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处理意见、决定、处罚是最终决定。
  “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对所有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运动队(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代表队的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各市、州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生源所在市、州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对未能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的运动队(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关于运动队(员)资格问题的申诉
  凡对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申诉报告书》须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经“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如果胜诉则退还申诉费;如败诉,则申诉费不再归还。
  (五)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市(州)及厅属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由6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医生1人,联络员1人。
  十六、报名日期及办法
  (一)第一次报名
  各市、州要认真填写《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一式两份,分别于2010年4月1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西北师大附中。并请在信封口上注明“第一届全省中运会报名表”字样。逾期不予受理。
  (二)第二次报名
  各代表团必须在2010年5月15日前将参加各组别比赛的《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参赛报名表》和电子版(见附表),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和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体卫处和西北师大附中,同时将代表团所有运动员、教练、领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在其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用“特快专递”寄送西北师大附中。
  省教育厅体卫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 涛,
  联系电话:0931-8820590,13893251232.
  传  真:0931-8820006.
  地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邮 编:730030
  E-mail:suntao204@126.com
  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系方式: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南街21号
  邮编:730070
  1.办公室:联系人:荆孝民,
  电 话:0931-7752517,13893677266,
  E-mail:184140808@qq.com
  2.竞赛部:联系人:胡牛子,
  电 话:0931-7752547,13893284258.
  E-mail:1010319845@qq.com。
  3.后勤保障部:联系人:张成伟,
  电 话:0931-7752748,13919258540.
  E-mail:zhangcw@nwnu.edu.cn.
  十七、经费
  (一)本届中运会经费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不足部分由省教育厅、承办单位及各参赛市(州)共同承担。
  (二)各代表队在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赛会和各参赛单位共同承担。
  (三)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承担。
  十八、其他规定
  (一)参加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代表团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代表团,不得参加比赛。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教育,对违规者的处罚按照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印有“xxx代表团”字样,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甘肃省教育厅

  附表:1.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2. 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3.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二次报名表及分项目附表3至附表13
  4.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各代表团报名表

  附表1:
  甘肃省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报名单位:          (盖章)

报名参加比赛的项目

篮球

排球

男子足球

田径

男子

女子

男子

女子

      

乒乓球

健美操

武术

围棋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报名日期:2010年   

说明:

1、在相应项目的空格中,如报名参加请划“√”,不参加则划“×”;

2、本表须于2010年4月1日前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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