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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十八条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指经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第五十一条 已经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形成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第五十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指导意见》,是指原人事部会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出版、交通、民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的,针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性意见。

  第五十七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第五十八条 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须报设区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

  4.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件1:
  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规格

 

经费来源

 

定编文号

及时间

 

编 制 数

   

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

领导职数

   

现有正式在册人员总数

类别

管理人员

专业技

术人员

工勤人员

其他

人员

 

人数

 

 

 

 

占总数比例

 

 

 

 

级别

厅级正职

厅级副职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未定级

人数

 

 

 

 

 

 

 

 

 

级别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未定级

人数

 

 

 

 

 

现聘人数

 

 

 

 

 

级别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人数

 

 

 

 

 

 

现聘人数

 

 

 

 

 

 

临时用工

人员数量

 

单位功能

□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

□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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