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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甘肃省钢铁有色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甘肃省装备制造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甘肃省轻纺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甘肃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5个重点产业规划的通知

  (五)加快培育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依托龙头企业上下游带动、重要资源开发及区域性市场需求,加强规划引导及配套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化发展。通过实施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的大型石化、钢铁有色项目,引导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展,延伸产品深加工及新材料产业链。加快黄金、钨钼、钒等金属资源开发,做好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完善兰州石化乙烯下游产品延伸加工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引导煤化工产业向资源、用地、供水条件较好的区域集聚。做好新兴产业、新建项目及搬迁改造项目的规划引导和布局协调,凡适宜在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项目,都要进入园区。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六)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根据我省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与市场整合等方面的需要,鼓励中央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来我省联合重组,把我省骨干企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金川公司与必和必拓、酒钢与太钢在资源开发、技术开发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推进金川公司与湖南科力源在绿色电池材料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省属骨干冶炼企业整合省内有关铅锌、钨钼生产企业。针对原料供应的瓶颈问题,完成甘肃稀土集团同包钢稀土的联合重组。引导化工、冶金企业剥离装备制造能力,与省内相关骨干装备企业形成联合,增强竞争优势。积极促进星火与湘电合作,尽快组建风机总装有限公司,支持星火收购法国索玛公司等企业,增加技术储备,扩大国际市场。利用兰石集团重组上市的机遇,积极引进中信、国投等战略投资者,并与兰州地区相关骨干企业重组,形成我省装备行业龙头。
  (七)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发展循环经济。用好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减排的政策,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审查新建项目能耗指标,对节能减排考核指标未通过的地方,暂停相关投资项目核准和审批。对石油化工、冶金有色等行业资源开发和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副产品及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推广干熄焦、副产煤气、余压余热发电,以及油页岩、煤层气的利用,积极开展冶炼尾矿、磷石膏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强力推进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支持金川公司镍铜冶炼渣提铁冶炼合金钢中试、白银公司阳极泥和铅锌冶炼渣综合回收利用工程建设。

  五、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政策措施。

  切实落实好国家调整振兴重点产业的有关政策,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同时,尽全省最大力量,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推进重点产业的调整振兴。
  (一)贯彻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调整振兴政策措施。在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减免、增值税转型、出口产品退税、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困难中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家电汽车下乡补贴、有色金属产品收储等政策的同时,抓紧开展国家确定的电解铝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支持金川公司、白银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争取国家境外矿产资源收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对我省骨干企业“走出去”开发资源项目的支持。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我省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检测、地质勘查等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和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积极争取国家对事关我省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产业基地建设给予支持。继续争取国家延长对包括我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争取国家延长三线企业“十一五”前三年增值税超基数先征后返优惠政策。争取国家支持由我省和国家有关机构发起设立甘肃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并适当放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条件,提高节能项目奖励标准的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炼油化工基地建设的支持,加强与中国石油的衔接协调,尽快开展兰州石化炼油乙烯扩建、玉门石化扩建项目的研究论证。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酒钢自备电厂、白银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酒钢榆钢公司支持灾后重建项目,支持我省钨钼、黄金资源开发。争取国家对我省产业基地、大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焦炭、电石等项目允许产能置换、上大压小。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调整振兴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甘肃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我省金融业主体多元化。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产业园区间的衔接沟通,通过项目贴息和奖励补助以及建立融资平台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调整振兴项目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一些基本面较好、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到期贷款适当延期。通过争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政府出资参股等方式,发展和完善甘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并购贷款等方式对企业重组提供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票据)或以股权质押、私募股权及上市等方式融资。采取集合发行方式,扩大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债券(票据)融资规模。
  (四)加大省级财政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支持力度。设立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引导资金(2010-2012年),用于国家支持我省重点项目的配套、重大项目布局、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中小企业等项目的支持。加大省级预算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的支出,各专项资金要向5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项目倾斜。各市州也要相应加大对产业调整振兴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以奖代补的实施范围,两年内全面覆盖节能减排类项目、淘汰落后类项目。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等。研究提出采取流动资金贴息等措施,支持企业收储浓缩苹果汁等涉农产品,缓解产品积压严重的状况。完善省级化肥储备制度,原则上省级储备从省内化肥生产企业招标采购。
  (五)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对领军人才由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并在住房、就医及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支持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组建研发团队,整合企业、地方相关科技平台资源,承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材料研发攻关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来甘肃工作,扩大实施特聘专家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基金。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在冶金有色新材料、光电子半导体、装备制造、工业设计等领域,引进有助于新产品开发、产业链延伸的外国专家。健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制度,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选派科技骨干,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力量,派出人员在原单位待遇不变,所在企业根据工作绩效给予补助。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省级相关部门要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国家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予以资助或奖励。支持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与科研院所组建技术研发联合体,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省列企业技术改造及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项目时都应列支相关技术研发应用费用。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条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强化用地、水及矿产资源等生产要素保障。争取国家适度放宽包括我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集聚区及重大项目。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年租制度和最低出让金制度。加强重要园区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水资源保障、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区域性节水、跨区域调水及以新带老等方式,确保园区及项目建设有足够的水资源供给和环境容量。积极争取中央地勘资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加大省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对重点成矿区(带)内黄金、钨、钼、镍、铅锌矿、铁矿等找矿项目给予支持,增加资源储备。加快凹凸棒、红柱石等冶金辅助矿产的开发利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储量5000万吨以上铁矿资源,优先依法配置给国内、省内大中型钢铁企业。支持省内重点企业牵头整合黑色、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支持骨干企业以直接投资、购买股权等方式与国外资源企业合作,推进金川公司参与墨西哥巴霍拉齐铜锌矿、肯尼亚夸勒钛矿、菲律宾红土镍矿,白银公司参与蒙古国铜矿等项目的开发,进一步促进酒钢和哈萨克斯坦欧亚财团的合作,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七)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充分利用我省要素成本相对较低、产业承接和发展空间相对较大的优势,紧密追踪产业转移的新趋势,大力推动龙头企业招商、配套产业招商、产业链招商,采取项目分税、异地托管、合作共建等方式,与东部相关省区共建产业园区。对东部地区到我省投资初级产品深加工、技术、市场及管理优势明显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加大政府对产业基地、园区、产业集聚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完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测试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能力,优化投资服务环境,促进产业加快转移。
  (八)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实施工作由省工业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进度安排,尽快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强化项目主体和协办单位的责任,行业协会要发挥好引导、行业协调自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作用,确保把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落到实处。

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石油和化工产业(以下简称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量大,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各个领域,石化产业发展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省石化产业以成品油、乙烯、化肥等基础石化产品生产为主,行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近四分之一,是我省第一大支柱产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石化产业稳步发展和调整升级,根据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和《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09-2012年。

  一、石化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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