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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公共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29.全额资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282万元。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含民办高校)全部参加属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由市财政负担。
  30.将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安排4.66亿元。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1.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增加安排1.42亿元。省财政总量达到5.57亿元。
  32.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新增安排4300万元。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7.25万座,省财政每座补助250元。
  33.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增加安排2350万元。定向培养的学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34.扩大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增加安排950万元。将新增的7万名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省财政总量达1.24亿元。
  35.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加安排4400万元。省财政总量达到2.24亿元。
  --农业农村
  36.农业政策性保费补贴增加安排5500万元。对全省5100万亩公益林实行火灾险统保,对全省1亿亩商品林实行火灾险和综合险试点,水稻、棉花、油料作物保险在全省大范围开展试点,柑橘、育肥猪保险选择部分县开展试点。省财政总量达9500万元。
  37.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新增安排5500万元。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财政按2%比例给予奖励。
  38.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新增安排8500万元。农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由财政给予补贴。
  39.国家规划内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安排2亿元。
  40.中央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增加安排1.06亿元。省财政总量达4.06亿元。
  41.农林水补助资金增加安排1.5亿元。
  --基层保障
  42.财政困难县(市、区)财力补助增加安排3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支出。省财政总量达27.19亿元。
  43.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市、区)补助经费增加安排5000万元。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县(市、区)再增加39个,将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省财政增加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新增试点县(市、区)除政法部门外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经费补助,省财政总量达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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