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迅速开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场所,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停业整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加强重点节日活动场所的整治。切实加强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对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和文艺演出,各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严禁在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和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焰火,严禁在表演中使用明火、电焰火、冷焰火等,严禁在营业期间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五)加强消防产品的整治。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而造成新的火灾隐患。
(六)加强农村、居民社区防火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村、队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及居民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加强农村乡镇及居民社区专(兼)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农村、社区防火制度。乡镇武装部门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的优势,每周开展一次对村、队的防火检查,要熟悉现有的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强化训练,增强扑救初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针对冬季频繁出现的大风扬沙天气,各地要适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发出大风天气防火预警,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火安全,努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七)加强在建工地、闲置库房等场所的整治。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在建工地、闲置仓库、临时工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整治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各级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清真寺、进网吧、进宾馆等“八进”活动,广泛开展冬春季节防火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常识宣传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今冬明春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把学校作为冬防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播放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形式,举办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等活动,组织学生进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对火灾危害性的认识。要加强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