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银川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二O一O年一月四日
银川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银川市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两宜城市”服务,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年-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水平提高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两宜城市”建设目标,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循中(回)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回族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我市中医药、回族医药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功能比较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巩固发展;中医药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一步加快;回医药文献整理有新进展,临床应用有新突破;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得到提高。
2、具体目标(依据:《发展规划》)
(1)到2015年,银川市每千人口拥有中医病床数0.49张,每千人口拥有中医药人员0.58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10%。
(2)银川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各县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3)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达到100%,95%的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中的比重在2008年的基础上提高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