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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药房设备,提高药房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院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管理药品账物不符和流入非法渠道,在医疗机构内大力促进合理用药的开展。

  ﹙五﹚实施医疗器械全程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从资质审核、进货渠道、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督其产品质量情况。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质量验收和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要重点对我市生产的医用卫生材料、热疗袋、定制式义齿和自治区“三统一”招标配送品种进行抽检,一旦出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六﹚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刊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并报请自治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持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广告监管效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各媒体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通报查处结果。

  ﹙七﹚打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违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违法发布成人性用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及补肾壮阳类药品信息,违法发布特殊管理药品信息,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以及通过网络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八﹚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监管。各县(区、市)要根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对基本药物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的抽检工作,每年度对“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的抽样覆盖率要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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