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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市政府药品安全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地产药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注射剂生产等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品种企业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和药包材料的管理,严格监督生产工艺和流程,规范药品生产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推行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层级责任制。对一些管理松懈、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对不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予以查处,存在问题严重的,报请自治区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对非法生产,掺杂使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假冒高风险药品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地产上市药品的抽检工作,全年对地产上市品种的抽检率要达到100%。

  ﹙三﹚严厉整治流通秩序。一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特别对蓄意售假,销售高风险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二是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市场经营行为。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三是打击挂靠走票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票据和供货方资质的检查力度。要将查办案件与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四是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认证管理,严格执行认证标准,提升认证质量,全面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五是严格市场准入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标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控制新开办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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