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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依法对全市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文艺演出,文物、美术品交易,出版、印刷市场,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和行政许可;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实施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对全市各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发行等市属单位及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民创业文化建设,组织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负责动漫、文化艺术领域创意创业工作的开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监督管理文物、博物事业,组织协调文物、博物的文物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

  (八)组织农村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传播先进文化的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系统开发应用高新技术。

  (十)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银川市新闻出版局、银川市文物局、银川市版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编制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政策法律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文化处

  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理论研究;研究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指导各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市属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开展社会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文化建设,组织推动文化领域的创业和发展;负责动漫、文化艺术领域创意创业工作开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互联网经营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和出租等经营活动的许可管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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