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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研究制定农业、农业产业化中企业创立和发展政策,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搭建农民创业平台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农业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渔政工作,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八)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地方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无公害绿色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饲料、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农药、兽药、渔药、渔具、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推广工作;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组织实施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研究拟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性计划,组织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改、扩建、新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以及体制改革等;引导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安全生产。

  (十二)负责归口管理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党建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收、信贷、保险、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监督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监督考核的工作;负责有基地或准备建设基地、应该建设基地,规模较大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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