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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计划上报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六)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协同有关部门对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管理政府债务工作;监督、检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管理市级财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资金;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

  (八)管理银川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主管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人员培训、技术资格考试,负责会计证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编制政府采购中长期规划,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十一)负责市本级财政项目预算审核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及评价工作。

  (十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负责国库款收支、国债管理、外债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银川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

  (十四)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发放。

  (十五)参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调整,市财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农牧、林业、扶贫、农发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和扶贫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和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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