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加强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
(七)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稿起草及宣传工作;负责监察室工作;负责依法治理、案件的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负责市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负责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督;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监督;负责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案件;参与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三统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涉及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三)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核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申请;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行政许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四)餐饮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行政许可主管、药品经营主管、医疗器械主管、餐饮主管、保化主管、稽查主管),副主管4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