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本系统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法制工作;拟订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承担全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体育法制建设,组织开展体育行业执法责任制检查;监督《
体育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依法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法律顾问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实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活动;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职工体育以及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加强对全市体育单项协会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系统优秀运动员队伍、教练员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优化全市重点体育项目布局,指导直属单位、各区、县(市)的体育训练工作;组织运动员参加全国、省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负责全市体育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工作,调解、仲裁本地区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