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沈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正局级建制。市体育局是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对全市全民健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我市地方性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任务。
(五)制定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