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工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农发行:负责对示范区内企业择优信贷支持。
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初级农产品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按照《
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三、布局安排
在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县、区为单位,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为实施对象,将相关产品的所有注册、备案基地纳入示范区管理,在3年内逐步建立涵盖全省9个地市的21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一)福州市
长乐市:鳗鱼示范区;
福清市:鳗鱼示范区、蛋制品示范区。
(二)厦门市
翔安区:胡萝卜示范区、罗非鱼示范区;
集美区:罗非鱼示范区。
(三)漳州市
平和县:蜜柚示范区;
南靖县:麻笋示范区、白背黑木耳示范区;
东山县:海捕水产品示范区;
诏安县:对虾示范区。
(四)泉州市
安溪县:茶叶示范区;
永春县:柑橘示范区。
(五)三明市
梅列区:鳗鱼示范区;
沙县:柑橘示范区。
(六)莆田市
涵江区:蔬菜示范区。
(七)南平市
光泽县:禽肉示范区;
建瓯市:茶叶示范区;
顺昌县:柑橘示范区。
(八)龙岩市
长汀县:畜肉产品示范区。
(九)宁德市
蕉城区:大黄鱼示范区。
四、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工作内容
1.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指导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外经贸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