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江门市艾理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14号)
李国光、漆光琼: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江门市艾理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江门市艾理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江门市艾理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李国光出资12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漆光琼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江门市艾理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江门市艾理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镇前路24号。
五、江门市艾理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温江华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