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升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13号)
雷春元、陈善禄、陈明: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广州市升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广州市升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广州市升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雷春元出资17.5万元,出资比例为35%;陈善禄出资19.5万元,出资比例为39%;陈明出资13万元,出资比例为26%。
三、核准广州市升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广州市升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广州大道南703号桂田大厦七楼705号。
五、核准广州市升宏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雷春元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