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汕头市龙湖区鸿达汽配商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25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我司为汕头市龙湖区鸿达汽配商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粤中银保险发【2009】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汕头市龙湖区鸿达汽配商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给汕头市龙湖区鸿达汽配商行,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汕头市龙湖区鸿达汽配商行 | L0889592-1 | 440500L088959200 | 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8栋101号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