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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四、政策支持
  (一)规划引导。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普查、调查、详查等工作,为规划编制打下良好基础。加强与国家规划的对接。规划批准后,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思路,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不断补充修改完善,提高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指导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财税政策。一是财政政策。加大预算内投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农村新能源工程、城市太阳能利用工程、节能照明设备的推广以及配套长距离输电工程;设立新能源专项科目,支持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对户用风电、太阳能、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利用装置和生物质能源种植基地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完善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政策。二是税收政策。对能源高技术企业开展研发、制造以及示范工程的设备和原材料,实行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
  (三)配套体系。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建设,纳入电价附加补贴范围。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原则,争取国家支持,合理制定我省的新能源上网电价;对新能源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管理;优化电力调度方式,保障新能源发电及时、优先上网;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信贷支持;支持新能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新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人才培养,选择部分高校增设新能源专业,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新能源技术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加强宣传教育与知识普及,倡导全民节能;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新能源设备的检测、检验、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政策咨询等中介服务;鼓励重大项目积极采购省产设备,对重大新能源项目使用首台(套)设备依法给予优惠或补贴等。
  (四)科技支撑。围绕产业链的延伸和价值链的提升,以产学研结合的形式开展联合攻关,实施一批重大关键开发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突破 2.0兆瓦以上风机整机制造及关键配套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速风电产业链建设,尽快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加快智能电网的研究和建设;突破低成本多晶硅规模化生产技术,拉通光伏产业整体链条,提升光伏产业整体竞争能力;积极推进核电主泵的研究开发。鼓励石煤规模化利用的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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