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罪犯的收监和收押调遣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对罪犯的分管分押和罪犯调配工作;组织指导对全省罪犯的考核和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狱内狱情调研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的狱内侦查工作;指导全省重点罪犯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武警看押的协调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罪犯档案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监管装备、监控设备及警械、警具、枪支弹药的计划编制、申报、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负责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全省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审批工作;负责省出监监狱和出监监区罪犯调训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罪犯释放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管理、指导、考核全省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管理、指导全省“法轮功”罪犯及其他邪教类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管理全省罪犯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罪犯入监和出监教育、警示教育、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监区文化建设、监狱特殊学校办学工作;管理、审批全省狱内宣传、采访、报道工作。
(五)劳动改造处。
研究制订罪犯劳动改造的政策、规章、制度;管理、指导、考核全省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问题;组织省直监狱水利建设和防汛抗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省直监狱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国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指导全省监狱罪犯的生活管理、医疗、卫生防疫及劳动保护工作;检查、督促罪犯生活卫生经费的落实;指导全省监狱医院、卫生所、防疫站、物资供应站的业务工作;负责监狱囚被服、医疗设备的计划编制以及购置、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基建规划处。
负责编制省属监狱系统的办公、监管用房以及狱政警戒设施、基建等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狱改造、扩建的实施工作;负责各类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落实;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八)财务处。
负责编制省属监狱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及预决算,办理各项资金拨付、上交和结算;管理国家下达的专用基金和贷款;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财务统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工资统发工作;承担省属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