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锦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6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国寿财险粤发[2009]2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广州市锦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市锦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单位,并通知上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广州市锦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27850153-9 | 4401002785015300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上冲南约10号 | 机动车辆险 |
2 | 广州弘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67348152-3 | 4401006734815200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赛马场汽车城自编西区30-3号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