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要求,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可以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通过直接选举由其他党员担任。有条件的地方,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专职副书记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出缺的,应及时配齐,不得长期空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交流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注重从优秀年轻干部中培养选拔党务工作人员。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项党组织生活要有规范的原始记录。
5、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党支部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对软弱涣散的支部要进行整顿,促使转化。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在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目标考核的基础上,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重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素质
1、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在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普遍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学习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强化理论武装,打好理论基础。要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型党员标兵和先进党组织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大规模培训轮训党务干部和党员。扎实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从2010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将省直机关党务干部、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普遍培训轮训一遍。培训轮训采取分层分级负责的办法,党务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以工委为主负责组织、各单位机关党委协助,党员的轮训由各单位机关党委负责。2010年工委举办一期党务干部培训班和若干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年度内各单位轮训党员要达到25%的比例。
3、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健全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通报情况制度,畅通党组织与党员信息互通渠道,拓展党员参与民主决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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