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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直工字[2010]8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努力使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省直工委决定2010年在省直机关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方针,结合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增强机关党员的素质能力,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重点抓好“五大基本建设”和“三大培训”,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1、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工作在省直机关全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党政群机关一般以处室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处室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处室合并建立党支部;企事业单位一般以车间(室、部)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流动性较大的单位,一般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支部。重视在机关所属的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2、切实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分别为4、3、2年。没有特殊情况,基层党组织一般应按时换届;确需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换届工作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充分征求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意见,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党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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