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创丰支行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63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我行辖属机构申请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请示》(粤中银金[2009]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创丰支行等3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创丰支行 | 68644445-7 | 4419006864444500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创丰商业大厦102、103、206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世界支行 | 67884425-8 | 4419006788442500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岗贝新世界花园F区帝景台1、2、3座商铺02、03、04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宏祥支行 | 66822449-3 | 4419006682244900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路未来世界花园二期商铺10、11号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种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