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月)。省厅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活动方案等有关资料。各有关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要按照省厅动员会议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和队伍实际,全面组织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练兵。领导同志要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带头学习,带头训练,为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做出表率。各单位既要贯彻落实好省厅的统一部署,又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体现本单位特色的训练,并对参加训练的警察进行考核,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省厅将根据司法部的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检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监狱劳教工作有关规定和舆论宣传等内客的掌握程度。在此阶段,将组织适当规模的活动成果汇报演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2月20日前,各有关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汇总监狱劳教所活动情况,报省厅活动办公室,省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省厅成立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王文海同志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有仁、副厅长陈宪中、厅纪委书记李随军、厅政治部主任朱军任副组长,省监狱管理局、厅纪委(监察室)、厅政治部、厅劳教局、厅法制宣传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及各监狱劳教所要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省辖市监狱劳教所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开展活动,和省属监狱劳教所同步进行。各省辖市司法局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活动情况,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
(二)加强督导检查。省厅将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2010年警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对活动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要加强对各监狱劳教所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大对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把确保监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劳教人员教育改造质量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标准,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监狱劳教所和单位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合格的单位、个人不得评先评优。凡是在活动期间发生安全稳定等重大案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