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经领导许可,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若确实需要安装,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8、经远程通信传送的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二、数据审核
1、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进行有效性审核,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与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应用平台连接,进行信息交换。
2、数据审核属监控中心技术组职责,每天分别在早晨和下午下班前集中审核两次数据,早晨审核前一天夜班值班员导出的数据,下午审核白班值班员导出的数据。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修约、有效性判别及审核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的要求进行。
3、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审核及处理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第10节的要求进行。
4、当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后,首先查看其对应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是否正常。如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正常则通知运行维护人员和当地环保监管员6小时内赴现场检查是否在线监测仪发生故障。如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异常则启动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数据异常工作流程。
5、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单位、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6、其他工作人员经批准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必须经监控中心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应由监控中心派人代为查阅,非本监控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调阅、使用,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三、数据报送
1、实时数据直传上报,由省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传输到国家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完成直报数据交换。
2、数据报送流程
(1)夜班监控人员负责导出前一天的所有报表,对报表电子版按照相关格式进行汇总并储存。
(2)对外报送的数据打印为纸质报表并经业务组长签字后,转技术组审核。
(3)技术组审核数据后,转监控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
(4)中心负责人最终审定并加盖公章、填写报送登记表后报送相关领导和单位。
3、数据报送采用报表导出和网站发布的形式,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其他形式导出数据。
4、按工作流程对外报送数据时需打印纸质报表并应统一加盖公章。
5、数据和报表对外报送过程中,不得向除报送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泄露数据。
6、定时信息上报,由省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取得的数据进行统计,获得污染源排放小时均值、日均值、年均值,在规定时限内传输至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完成定时数据交换。规定时限如下:
(一)小时均值、日均值报送,次日内;
(二)月均值报送,次月1日-4日;
(三)年均值报送,次年1月1日-10日。
7、对于缺失和异常数据,应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上报。
8、未经领导许可,系统管理员不得利用自身权限导出任何数据或报表。
9、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活动制造障碍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信息直报或上报任务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传送交换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漏报信息等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环境监控平台日常工作业务流程图
1、理数据掉线工作流程(略)
甘肃省环境监控平台机房维护登记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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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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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运行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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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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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电池设备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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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运行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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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报警运行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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