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业务范围:
(1)对经“三同时”验收合格、联入自动监控系统的重点污染源实施24小时连续在线自动监测;
(2)对环保设施运行及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异常数据、掉线等情况发出报警并将每日情况记录存档、汇总报告。对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结合视频监视结果发现排污口监测点位出现异常的情况,向企业发出警报并下达《甘肃省环境监控信息通知单》;
(3)审核上传数据的有效性,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报送全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日报告与总量排污强度动态分析月报告;
(4)配合现场督查人员对污染源现场端进行考核。
二、日常工作业务流程
1.处理数据掉线工作流程
(1)监控人员发现数据掉线,通知该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和当地县环保监管员,2小时内赴现场检查。监控平台按规范要求进行缺失数据修约。
(2)若24小时内未解决,经负责人审核 ,监控人员再次通知运行维护人员,限48小时解决,市(州)监控中心督查人员到场督查,记录其故障原因与事故状态。
(3)若预计48小时内无法解决,运行维护人员配合企业向市(州)监控中心现场督查人员提交人工监测方案,启动人工监测,并将每日结果报省、市(州)监控平台。
2.处理排污超标工作流程
(1)监控人员发现实时排污数据超标,同步关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如超标时间超过1小时,启动黄色警报,告知企业及时解决。
(2)连续超标12小时,由省、市(州)监控中心督查人员赴现场查清原因,取证记录。
(3)连续超标24小时, 由负责人审核报中心领导审定,启动红色警报向企业发报警信号,下达《甘肃省环境监控信息通知单》。
(4)监控人员发现短时间监测浓度值严重超标或达量程设置上限(废气达4小时,废水达2小时),报中心领导审定。
3. 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数据异常工作流程
(1)监控人员发现污染治理设施记录数据异常,通知当地县环保监管员6小时内赴现场检查。
(2)如发现污染治理设施确属异常,通知企业24小时恢复正常。如属人为干扰因素或24小时不能恢复正常的,国控污染源由省环境监控中心转省环境监察局接警处理,省控污染源由市(州)监控中心转市(州)监察支队接警处置。
4.报表工作流程
(1)夜班监控人员负责导出前一天的所有报表,对报表按照相关格式进行汇总,对于发现及处置的问题进行详实记录。
(2)业务主管对报表签字,转技术主管审核。
(3)技术主管对数据审核后,转部门负责人签字。
(4)报送主管领导审定。
5.对污染源现场端的考核工作
(1)监控设施在线率考核:白班值班员每日对在线监测仪进行一次反控校零、校标操作验证数采仪与监测仪器的连接情况。每月第一天业务组长利用平台每日统计的设施在线与掉线情况及督查组统计的设施总运转小时数计算出该套设备前一个月的监控设施在线率。
(2)数据传输率考核:白班值班员每日汇总出前一天每台设施的小时监测数据报表,每月第一天技术组长利用前一月统计出的该设备所有小时监测数据报表,剔除无效及异常数据后再除以总数据量计算出数据传输率。
(3)异常情况响应率考核:值班员按照出现异常的相关工作流程向运行维护人员发出各项通知后做好记录,并同时记录运行维护人员的反馈情况,每月第一天业务组长根据记录情况计算出该运行维护人员的异常情况响应率。
甘肃省环境监控平台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设备使用守则
1、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结构、主要功能、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法,严格遵守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