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分标准:在本市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每满1年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即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5年及以上者均加10分)。两次签订并履行的劳动合同,其间隔超过3个月的不视为“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三)居住情况积分=固定住所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固定住所。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拥有合法固定自有住房者,即有自购房或自建房且居住者为10分。申请积分入户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能低于中山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连续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下同),暂住时间每满1年增加2分,最高分限20分(即连续办理暂住证满10年及以上者均加20分)。连续办理暂住证中的“连续”是指从上一次暂住证有效期届满到重新办理暂住证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 年龄得分 + 婚姻状况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2、婚姻状况。
得分标准:未婚者为5分。
(二)急需人才
得分标准: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加50分。
(三)专利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专利者加30分。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四)奖励荣誉
1、个人获奖。
得分标准: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10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加20分;获得国家级称号或奖励者加30分。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才给予积分:一、所获奖项必须为各级政府设立的奖项;二、颁奖单位必须为政府机构,按颁奖单位行政级别计分;三、所获奖励荣誉必须是近十年之内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积分。
2、见义勇为。
得分标准:获评镇(区)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10分;获评市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20分;获评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30分;获评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加50分。同一事项多次获评的,按最高奖励计分;不同事项可累计积分。
(五)慈善公益
得分标准:
1、在我市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等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分限10分(即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满十年及以上者均加10分),其中一年内服务100小时及以上才记为一年。
2、在我市个人捐赠每满1万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即个人捐赠满5万及以上者均加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