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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三、抓好关键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教学用房、师生宿舍、实训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应当按照消防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加强对电网线路、违章用电等重点问题的排查处理。
  各单位要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进行严格管理,重点监控。危险建筑物需拆除的要立即拆除,需维修加固的要限期尽快维修加固;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燃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要立即维修、更换;要加强学生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制定实习安全措施,保证学生生产实习安全;对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保管;严禁学生参加生产易燃品、易爆品、有毒物品的劳动。
  要注重学生宿舍安全。学生宿舍是人群密集场所,也是最易发生不安全场所。一些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学生宿舍拥挤,脏乱现象仍然存在,电话线、电源线、电脑线私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现象不止,火灾隐患突出。校外公寓管理比较薄弱,要彻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学生宿舍应当配备专职教职工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并加强对宿舍楼道电灯照明、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火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要求师生掌握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技能。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护技能,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安全工作的全面自检自查,按照法律等相关规定,立即整治整改。对本校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要结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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