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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农牧厅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农牧计函〔2009〕326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的蔬菜中禁限用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禁用药物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现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09〕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责其责,群策群力,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
  从前一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部署不力、抓得不紧等问题,特别是在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方面,除天水、定西、临夏等市州能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外,其它市州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使省上不能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难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影响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各市州要对专项整治进一步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市州要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办法进行整改。对目前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加强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改进工作,细化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督导检查,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国庆期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请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9月18日前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基层农业部门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于9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督导检查报告及相关附表报送省农牧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厅将在9月中旬对部分市州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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