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及催建催缴的协调工作;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计划及计划执行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支取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联系、指导受委托银行的归集业务。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编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四、分中心
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机构,处级建制,根据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辖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 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承办中心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一)西铁分中心:事业编制13名(含安康管理部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安康管理部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安康管理部。
(二)省直分中心。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
省直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编制由市编办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另行核定,原则控制在27名以内。
五、管理部
中心下设13个管理部,其中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区管理部为处级建制,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县管理部为科级建制。管理部是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具体管理业务。
(一)新城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碑林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