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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及催建催缴的协调工作;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计划及计划执行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支取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联系、指导受委托银行的归集业务。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编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四、分中心
  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机构,处级建制,根据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辖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 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承办中心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一)西铁分中心:事业编制13名(含安康管理部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安康管理部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安康管理部。
  (二)省直分中心。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
  省直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编制由市编办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另行核定,原则控制在27名以内。
  五、管理部
  中心下设13个管理部,其中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阎良、临潼、长安区管理部为处级建制,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县管理部为科级建制。管理部是中心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具体管理业务。
  (一)新城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碑林区管理部:事业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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