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综合报表的编报;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支取审批工作;负责各项资金有关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债券的购买及资金的运作;负责中心业务运行、财务活动分析。
(四)会计核算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资金调拨的划转工作;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各项资金的核算、结算及对账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各项资金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负责中心重要空白凭证及会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定期存款、国家债券等有效单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项资金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五)信贷管理处
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指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实施工作;负责与贷款担保、评估、抵押登记等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负责贷款项目调查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六)信息管理处
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运行、维护,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内容的日常更新以及各类业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管理信息的存储管理及对外咨询、查询工作。
(七)法规与审计稽核处
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及所属单位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各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负责对中心有关领导干部任期内及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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