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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挂西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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