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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
  (二)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长专线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提出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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