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市容园林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保障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参与审查园林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计方案;组织、协调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收费标准,并负责费用征收工作。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社会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绿地相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
(八)牵头拟订全市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市容环卫公共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