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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国内旅游经营业务规划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西安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初审、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管理、资格证审批和年检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价格;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
  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开展区域旅游联合与合作。
  (六)国际旅游促进处
  负责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及国际会展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外国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与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七)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加、举办国内旅游会展;指导开发旅游产品;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国内(港澳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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