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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六)考核评价与收益管理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办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七)产权管理处
  落实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我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监督改制企业遗留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八)监事会工作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主任兼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 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西安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设4个办事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监事会主席职数4名(副局级),处级专职监事职数4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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