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九)依法对区县、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  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企业党群工作处(信访室)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稳工作,处理所监管企业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
  (五)企业改革与改组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