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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目标年度考评工作;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组织开展环保目标责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完成情况;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七)大气污染控制处
  贯彻落实大气、噪声、光、恶臭以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预警机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扬尘、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排放申报登记、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参与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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